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各單位、市駐區各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我省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編制工作的通知》(粵辦函〔2022〕57號)和《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清遠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的通知》(清府〔2022〕61號)工作要求,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加快推進行政許可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現將《清遠市清城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以下簡稱《清單》)印發給你們,并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
區有關單位要以《清單》為基礎,進一步開展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工作,將清城區依法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并加強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動態管理,確?!肚鍐巍返臏蚀_性、權威性。
二、嚴格依照清單實施行政許可
區有關單位要對《清單》內事項逐項編制完成行政許可實施規范,依法依規實施行政許可,按照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要求,充分發揮數字政府改革建設支撐作用,明晰行政許可權力邊界、規范行政許可運行,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審批環境。要嚴肅清查整治變相許可,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違法實施行政許可。
三、切實加強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領域監管
區有關單位要依托《清單》明確監管重點,對列入《清單》的事項,充分評估實際情況和風險隱患,科學劃分風險等級,實施有針對性、差異化的監管政策,提升監管的精準性和有效性。對《清單》內事項要逐項明確監管主體,完善監管規則標準。對調整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要健全管理機制,嚴格審查把關,落實監管責任,提高監管效能,堅決杜絕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問題。
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0日